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将医疗废物分为五类(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化学性废物、药物性废物),病理科废液中的二甲苯属于化学性废物。国家环保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将医疗废物列为第一号危险废物,编号HW01。医疗废物中的化学性危险废物需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或者循环再利用,不得非法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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